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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各位網友的造訪與回應,由於工作的關係實在沒有心力繼續維護這個BLOG。對於各位的留言,有時候真的感到心有餘而力不足,所以沒有回應的部分,還請眾網友們多多包涵。Hans在這邊感謝你們的參與~~ 2011.12.20 Hans

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

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

2008 11/10 文章衝破百之超級無敵認真說明文

聲明:
有人說本篇文章所引用的兩張照片有俵人的嫌疑。我在這邊鄭重的聲明!本篇文章所引用的兩張照片重點是放在那兩座酒塔,用以呼應本文章的主題,至於酒塔旁邊的人,由於跟本篇文章沒關係,也因為沒經過當事人的同意,基於肖像權還有保護當事人的立場,故簡單的打上馬賽克處理。本人絕對沒有要亂俵人的意思,謝謝。



酒~~~ 塔~~~

>C.M. 提到...
>>腦殘政府說:「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」
>"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"是根據醫學報告指出的,跟政府腦殘沒有關係。


針對上一篇文章 C.M.的回應,顯然是我寫的不夠清楚造成他的誤會了。

我知道"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"是根據醫學報告指出的,跟政府腦殘沒有關係。
但是我之所以會說政府腦殘,是因為下面這篇新聞,而非"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"這個警語。

談酒未加警語 blog挨禁酒令

【聯合報╱記者顏甫珉/台北報導】2008.03.16 04:48 am

部落客要小心囉!在部落格放上與朋友拿著某品牌的啤酒開心暢飲的照片,或是張貼品酒文章,這類的分享內容現在可能被開罰。包括無名、奇摩等部落格最近收到大量來自財政部國庫署的來函,警告此類行為已經違反菸酒管理法,要求部落客刪除文章。

「…清雅悠長的甜香與燒酎極樸素堅實的滋味,甚是迷人…」知名美食作家葉怡蘭在部落格文章「醺然東京」,帶領網友神遊新建築及品酒潮流。得知類似的部落格文章必須加註警語,她感到錯愕,低調說「我的目標太明顯了」,僅表示願意遵守規定。紅酒達人陳匡民也在部落格註明一大串警語,並刻意寫下「抱著被罰寫的心情告訴大家這是明顯的警語」。

財政部國庫署上月底陸續發函給知名部落格網站,指部落格若出現「可明白看出酒類的商標與品牌標誌」的照片與影片,和「針對特定品牌酒類」進行品評或介紹,依法可能被認定為菸酒類廣告。無名小站一個月就收到四、五十封通知函。

國庫署引用菸酒管理法規定,廣告必須加註「飲酒過量、有礙健康」等警語,且範圍須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,否則可處新台幣十萬以上、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。

實際搜尋各網站,相關介紹或討論酒的文章相當多,但多未加警語,或尺寸不符規定。包括品酒作家陳匡民、姚和成、葉怡蘭等,都在部落格介紹美酒美食,目前都已放置警語,不過若按國庫署對尺寸的規定,恐怕無一合格。

網站業者均表示會配合,但不免私下抱怨,「廣告與分享文章的界定模糊,國庫署應要說明廣告的定義」。但業者為了避免爭議,遂統一公告,要求網友不要放相關照片。

無名小站人員還表示,部落客必須熟悉繪圖程式,或編輯語法才可能加註合乎標準的警語,一般網友恐有困難。

網路的批評聲浪不斷,一網路業者表示,若根據國庫署的說法,外出旅遊與朋友拿酒瓶拍照、或拿起某農業特產酒拍照,舉起啤酒瓶拍照、或身旁剛好有個酒瓶圖片,都一律視為廣告。

無名小站指出,基本辨別的方式是「看不看得到酒標與品牌」,而不論拍照的動機。

網友批評這是部落格的「文字獄」,影響最大的為美食、品酒的文章,網友Amanda表示,她去年底曾因在網上寫了數篇品酒的文章,收到國庫署的來函警告,當時的確嚇了一跳,並向國庫署反映只是心得分享,並非廣告,但國庫署的回應是「提到酒名稱就是廣告」,她至今仍覺不解。

有網友反指,台啤籃球隊球衣上還有台啤的logo,也能看到「台啤」兩個字,那麼球衣上、球賽轉播時都應該要加註警語,否則也有違法嫌疑。一位網友表示,「介紹酒就是廣告,那介紹美食導致飲食過量,也會有礙健康」。

也有人支持部落格文章加註警語的作法,認為直接點名酒名稱的文章或是照片,確實有廣告嫌疑,甚至有「鼓勵人去買特定酒來喝」的嫌疑。

喝 酒 過 量、有 礙 健 康


後來... 政府這項舉動遭到嚴重的砲轟之後...

有關「談酒未加警語-無名、奇摩blog挨禁酒令」報導說明
《國庫》2008/3/17
財政部國庫署接獲「財政部民意信箱」有關「檢舉網站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,且未加註警語標語」案件後,即查證網頁資料,若屬網友間之信息資訊分享,非以推廣促銷酒品為目的者,並未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,即由財政部國庫署逕復檢舉人後結案。若屬涉嫌違反酒之廣告、促銷規定或網站販售酒品者,則由財政部國庫署函請網站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後,轉請各地方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,請相對人提出陳述書後,再予處理,查證作業極為嚴謹。
財政部國庫署並未如報載「要求勸導網站和部落格提及酒類相關文章,必須加註警語,否則開罰」等之情事,惟「酒之販賣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」及「酒之廣告或促銷,應明顯標示『飲酒過量,有害健康』或其他警語」為菸酒管理法第31條及第37條所明文規定,除請網站業者提醒所屬會員應遵守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,財政部國庫署及各地方政府將加強菸酒法令宣導。
聯絡人:柯國貞
聯絡電話:049-2332300


不過既然政府都已經出面澄清這項報導了,我為什麼還要罵政府呢?
因為我就喜歡對政府落井下石啊!不乘這個機會偷罵一下,怎麼對得起自己勒~~

沒辦法~ 誰叫 "哇係勇敢ㄟ台灣人~~~"


再補一張酒塔的照片做個前後呼應吧~ XD

13 回應:

匿名 提到...

這兩張~你都有在場喔!!逃不掉了你

zetima 提到...

你好會喝喔

Hans 提到...

喝最多的終於跳出來發言了...

Andy 提到...

照片看起來挺面熟的~

你們這些酒鬼(指)

Hans 提到...

ㄎㄎㄎ~ 鄉長

我沒記錯的話,你應該也參加了不少攤喔~

大蛇丸 提到...

不要拖稿~~~~~

匿名 提到...

= =
後面那張被打碼賽克的人......
好面熟

Hans 提到...

TO PP:

科科科~ 你再說誰阿~
馬賽克這樣打我也認不出來了耶~

zetima 提到...

上面一百罐~但是怎麼感覺下面那張比較少罐,其實比較多呢?

Hans 提到...

上面那張 100 罐
下面那張 6 * 12 = 72 罐

是上面的比較多。

但是活動後面陸陸續續進來了多少,我就不知道囉...

匿名 提到...

哇嗚~是我耶!
自己看到自己臉被擋掉的照片
這種感覺真是難以言喻
不過你做的很對!!
因為...我還想嫁人..
哈哈哈哈...

Hans 提到...

哈哈哈~ 沒錯!
我當初就是想到你還要嫁人這點,才幫你打上馬賽克的!

不過...

你回文章的時候有順便填上你BLOG的網址耶...

匿名 提到...

唉呦~~
填上網址是為了要讓大家知道這個人還活著
還沒喝死~哈哈哈~
感覺臉被遮住
就好像這個人已經喝上天一樣
其實這人很久沒沾到酒
而且不久前這人酒量真的變太差
已經敗在俊豪手下了
我是說真的喔!!
不要再問我是不是打錯字~把"宇"打成"豪"